聯合電訊報
Jared. K
作者:Jared. K前任專職撰稿人
Eva Xiang
Eva Xiang審閱編輯

晉江大老闆49萬美元投資比特幣“打水漂”,法院判決出爐了

福建晉江法院判決一起案例,投資者因委託他人購買比特幣產生糾紛,其要求退還49萬元本金的訴求被駁回,法院認定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晉江大老闆49萬美元投資比特幣“打水漂”,法院判決出爐了
分析

近年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熱度一度攀升,不少人被所謂的“高回報率”吸引,投身其中,幻想著一夜致富。然而,虛擬貨幣並非法定貨幣,其交易活動潛藏著巨大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風險。近日,晉江法院審理了一起虛擬貨幣投資糾紛案件,判決結果再次為所有加密貨幣投資者敲響了警鐘:在中國,虛擬貨幣交易屬於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由此引發的損失需自行承擔。這起案件不僅讓晉江一位大老闆的49萬元人民幣投資“打水漂”,更深刻揭示了在當前嚴格監管環境下,盲目投資虛擬貨幣可能面臨的法律困境和財富損失。

一、案情回顧:49萬元比特幣投資的“羅生門”

2021年,李某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蔡某。李某通過銀行轉帳將49萬元款項轉入蔡某帳戶,用於購買虛擬貨幣。然而,半年時間過去,李某不僅沒收到承諾的任何投資利息,連本金收回都成了難題。他多次要求蔡某退還49萬元投資款,但蔡某始終以各種理由拖延。於是,李某將蔡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蔡某退還49萬元投資款。

  • 原告李某: 認為蔡某未按承諾返還投資款及利息,要求退還本金。

  • 被告蔡某: 辯稱雙方系委託法律關係,且案涉款項為投資款,已實際支出,盈虧應由李某自負。蔡某稱,他與李某原本不相識,是在杜某的工作室經人介紹才認識的。當時李某想在虛擬貨幣平臺開戶購買49萬元的虛擬幣,因杜某手中沒有足夠虛擬幣可轉讓,才委託他幫忙操作。蔡某收到款項後,在2021年3月23日至4月4日期間,合計向李某相關帳戶轉入70000個虛擬幣。他已將李某的投資款實際用於購買虛擬幣並完成交付,雙方之間的委託合同已履行完畢,投資盈虧應由李某自行承擔。

二、晉江法院判決:虛擬貨幣交易無效,損失自負

晉江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本案中,李某出資49萬元用於購買虛擬貨幣,該行為屬於投資虛擬貨幣的範疇。

  •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第一條第(四)項規定:“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及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 判決結果: 儘管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看似是個人自由行為,但根據上述規定,此類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同時,蔡某已按照李某的委託,將相應虛擬貨幣交付給李某指定委託管理的杜某,完成了委託事項。綜上,晉江法院依法駁回了李某要求蔡某退還49萬元投資款的訴訟請求。

三、法官說法:警惕“高回報率”陷阱,遠離法律風險

法官提醒,虛擬貨幣交易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

  • 法律風險: 虛擬貨幣並非法定貨幣,其本質上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備真實的價值支撐,價格波動劇烈,容易被投機者操控,投資風險極高。

  • 經濟風險: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無論是通過個人之間委託購買,還是通過所謂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相關民事法律行為均屬無效。一旦發生糾紛,投資者要求返還投資款、賠償損失等訴求,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由此造成的損失需自行承擔。

  • 警惕陷阱: 警惕“高回報率”陷阱,切勿被眼前的利益誘惑。

四、中國虛擬貨幣監管:全面禁止與刑事打擊

近年來,中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態度經歷了三個階段:

  1. 2013年之前: 監管滯後,技術興起。

  2. 2013-2020年: 收緊監管,明確風險自擔。

  3. 2021年至今: 禁止交易、挖礦、服務提供,強化刑事打擊。

  • 2013年12月5日: 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 2017年9月4日: 央行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禁止ICO(首次代幣發行)與交易所,明確代幣發行融資涉嫌非法發售代市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 2021年5月21日: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明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

  • 2021年9月15日: 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十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五、實踐分析:司法實踐中的爭議與挑戰

在全國範圍內的虛擬貨幣交易糾紛中,司法實踐面臨諸多爭議:

  • 法院受理範圍: 部分法院傾向於認為此類行為涉及“非法金融活動”或“違反國家金融監管政策”,直接駁回當事人起訴。但也有地區法院在確認交易事實清晰、合同關係相對獨立的情況下,選擇予以受理並實質審理。

  • 合同效力認定: 虛擬貨幣交易合同的效力認定主要取決於合同內容是否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若合同以購買、兌換、投機等方式參與虛擬貨幣交易,通常會被認定為無效;但若合同僅涉及區塊鏈技術服務、算力租賃等合法領域,法院則可能確認其有效。

  • 損失追回: 當虛擬貨幣交易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後,是否允許當事人主張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是司法實務中的爭議焦點。多數法院認為,由於交易行為本身違反監管政策,當事人應自行承擔風險,不支持返還或賠償請求;但若一方存在明顯欺詐、侵占等違法行為,法院仍可能依據《民法典》公平原則,酌情保護部分受害方利益。

  • 返還方式: 若法院判令返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原物,可能被質疑為“通過司法裁判洗白非法交易”。若無法返還原物,法院通常會要求折價補償人民幣,但由於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多以美元或其他外幣計價,若以交易時美元價格為依據計算人民幣金額,是否構成“變相以外幣結算”亦存爭議。

結語:

晉江法院的判決再次強調了中國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嚴格監管立場。在當前環境下,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投資,都面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投資者務必保持清醒頭腦,遠離“高回報率”陷阱,切勿盲目跟風。守護好自己的血汗錢,遠離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才是最明智的選擇。

相關推薦閱讀:香港、印度、澳洲交易所抵制比特幣(BTC)囤積型上市公司,怎麼回事?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或推薦。所有投資與交易行為均涉及風險,讀者在作出決定前應自行進行研究。儘管我們致力於提供準確且及時的資訊,Cointelegraph 並不保證本文所載任何資訊的準確性、完整性或可靠性。本文可能包含涉及風險與不確定性的前瞻性陳述。對於因依賴該等資訊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Cointelegraph 概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