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正致力於加強對加密服務提供商的監管,起草的法律草案將把金融部門法律擴展到加密交易所。
助理財政部長Daniel Mulino在週四的加密會議上表示,該法律是"我們數位資產路線圖的基石",該路線圖由阿爾巴尼斯政府在3月發布。
"這是法律的初步版本,我們正在尋求利益相關者對其有效性和清晰度的反饋,然後再進一步推進,"他說。
目前,僅促進比特幣(BTC)等資產交易的加密交易所只需在澳大利亞交易報告和分析中心(AUSTRAC)註冊,該中心已註冊400家加密交易所,其中許多處於非活躍狀態。
法律草案將創建兩種新金融產品
Mulino表示,法律草案將在《公司法》下創建兩種新的金融產品:"數位資產平台"和"代幣化託管平台"。
"這意味著數位資產平台和代幣化託管平台服務提供商將需要持有澳大利亞金融服務許可證,"他說。
該許可證將在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註冊所有交易所。目前,只有銷售"金融產品"(如衍生品)的交易所必須在企業監管機構註冊。
Mulino補充說,該法律對"關鍵活動有針對性規則",如包裝代幣、公共代幣基礎設施和質押。
加密平台還將受到"一套旨在適應數位資產獨特特徵的義務"約束,Mulino說,包括持有加密貨幣和結算交易的標準。
"數位資產企業的失敗凸顯了消費者風險,特別是在運營商在沒有一致保障措施的情況下提取和持有客戶資產時,"他補充說。
"這是為了讓好的參與者合法化,並排除壞的參與者。這是為了給企業確定性和消費者信心。"
重罰,但"低風險"平台豁免
根據財政部新聞稿,違反法律將面臨最高1650萬澳元(1080萬美元)的罰款、獲得收益的三倍或年營業額的10%——以較高者為準。
被稱為"較小、低風險"的平台,即每位客戶持有少於5000澳元(3300美元)且每年促成少於1000萬澳元(660萬美元)交易的平台,將豁免於這些規則。
財政部表示,該豁免與非現金支付工具等金融產品的處理方式一致,並補充說該法律不會對加密發行者或出於非金融目的創建或使用加密貨幣的人施加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