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香港Web3協會聯席主席Joshua Chu
據相關報導,美國總統特朗普近期對幣安聯合創始人趙長鵬(CZ)實施的赦免引發了廣泛關注。一些評論人士認為,此舉可“清除CZ案底,使其重返行業”,但他們忽略了一個關鍵點:總統赦免並不等同於消除罪責。
司法權力歸屬於司法機關。只有在任法官才有權推翻定罪、宣判無罪並恢復清白。
在CZ與幣安的案件中,獲得赦免,並非通過司法上的洗脫,而是行政上的原諒,其犯罪記錄及相關不當行為依然存在。畢竟,只有被認定有罪者才有資格獲得赦免。
當前局面並非通過上訴實現的。在假設性的協議下,美國司法部可以同意撤銷定罪。如果CZ選擇上訴路徑,中立法官可在司法部許可下重新審查該案,從而以程序正義方式為其洗清冤屈。
因此,通過直接向總統(既非法官也非司法成員)尋求並獲得赦免,CZ及幣安法律團隊可能做出了代價高昂且不可逆轉的戰略決策,這不僅鞏固了其聯邦犯罪身份,也為新的民事責任敞開大門。
赦免加固認罪事實
刑法承認犯罪不是沒有受害者的抽象概念;它是對社會秩序的侵犯,對個人或群體造成實際傷害。在監管和金融犯罪領域,這類受害者眾多,從直接被騙者到因更廣泛非法市場行為受影響的人群均涵蓋其中。
隨著有罪事實被確認,公共記錄得以固定:確實存在違法行為。
據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披露,在起訴過程中,該機構對幣安展開調查,掌握了大量證據,包括故意未實施有效了解你的客戶/反洗錢(KYC/AML)控制措施,使資金能夠用於犯罪用途。CFTC證據還顯示,幣安曾指導客戶規避制裁,高管隨後進行“清理”操作以掩蓋美國用戶身份。由於未就撤銷判決提出上訴,這些認定現已成為不可爭議的事實。
這實際上極大增強了未來民事原告的法律地位;原告無需再證明刑事責任要素,因為定罪記錄已確立且無人質疑,上訴亦無可能。因此,在侵權、欺詐及相關案件中,普通法體系國家(地區)內的民事法院可將刑事定罪(及相關事實)視為具有約束力或至少高度說服力的依據。
法律將認可所有受害者權益,無論是直接受害人(如資金損失、安全受損或因非法交易購買武器等遭遇不法便利),還是間接受害人(如因市場、監管或環境因素受到損害)。此外,這些影響已經深刻波及社會各層面與市場領域。
值得注意的是,每當發生犯罪,就意味著權利被侵犯,對社會造成傷害。這些受害者範圍往往很廣,尤其是在金融或網絡詐騙案件中,因此刑事和民事所得應優先用於補償受害者。
民事侵權責任風險激增
侵權法核心原則源自Ryland v Fletcher案(該原則後被美國普通法吸收),即任何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時,將可能造成危害之物帶入或保留於自己財產內,一旦逸出導致損害,即須承擔嚴格責任。這種“無過錯”標準僅要求風險可預見且實際發生損害即可成立。這裡引用該案例,是為了說明嚴格責任原則在普通法體系中的適用背景和重要性。
根據法院記錄及披露內容,幣安內部聊天和監管調查顯示,高管涉嫌明知故犯規避監管要求,從而促成非法資金流動、容忍乃至允許受制裁交易,並有意鼓勵高風險行為。這些經早前認罪協議確認的事實同時滿足傳統與現代意義上的可預見性,是普通法體系國家(地區)內侵權索賠的重要基礎條件。
民事責任暴露範圍之真相
早前認罪及隨附承認,加之後續定罪且未提出撤銷判決上訴,其影響已經深刻波及社會各層面與市場領域。這些潛在原告包括恐怖主義和國家暴力事件中的受害者,如10月7日恐襲及音樂節慘案倖存者和家屬。他們已提起民事訴訟,指控幣安故意放鬆管控、便利非法支付,為恐怖分子籌資執行襲擊提供支持。
此外,還有網絡詐騙和欺詐事件中的受害人,包括那些加密貨幣經由幣安丟失或被洗錢處理的消費者,即便監管機構早已警示此類平台存在嫌疑問題也未能倖免。最後,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賠償、要求依法合理分配和解金給犯罪受害人的索賠方,也將成為不斷擴大的潛在原告群體之一。這一系列索賠不僅反映出個別經濟損失,更揭示出根植於違法行為或疏忽事實基礎上的更廣泛連鎖傷害,而這些都因無法再上訴而被進一步放大並具備可操作性——因為現在已有不可推翻的定罪記錄作為支撐(鑑於赦免已經生效)。
赦免效力解析
事實上,被定罪人員一旦獲赦便無法再提起上訴,因為赦免屬於行政行為,僅能消除剩餘【刑事】懲罰,而接受赦免本身即意味著承認有罪,因此喪失基於挑戰定罪本身而產生的上訴理由。因此,各類受害群體因不可爭議之承認以及經由定罪與赦免加固後的事實,其維權路徑變得更加堅實,有望推動追回損失,這也將重塑幣安及其生態系統整體風險格局,以及未來加密行業涉案糾紛中的救濟模式走向新階段。通過接受赦免,CZ實際上放棄了能夠推翻或質疑既有犯罪事實之司法程序機會。
確定性的代價與不確定性
對於CZ獲總統赦免這一消息,即刻反應是BNB價格出現劇烈上漲,兩者之間關係緊密。投機者普遍認為刑事陰影消散,將迎來一段監管寬鬆期,同時期待品牌創始人重回公眾視野,引領企業回歸“黃金時代”。
然而,在美國以外地區,由於CFTC調查結論可能被採信,總統赦免未必能獲得積極評價,因此相關行情存在較大不確定性。雖然此次特赦確實終結了刑罰執行,但同時也鞏固了CZ所涉違法行為既成事實,由此極可能引發新一輪大規模民事索賠潮水般湧現。
此外,美國總統特赦僅限美國境內有效,並不能阻止其他國家依據自身法律甚至國際法規對個人展開追責。其他司法轄區仍可利用CFTC證據,對同一行為進行調查乃至起訴,只要當地法律受到侵犯或者構成國際犯罪,即使已獲美方特赦,也難逃海外法律後果追究,美方豁免效力有限。
對於BNB持有人而言,其核心風險在於不斷攀升的法律成本、多國資產面臨查封、聲譽衝擊以及潛在監管排斥,都可能令幣安全球佈局驟然生變。一旦上述威脅落地,不僅會抵消此前因寬恕消息帶來的短暫漲幅,更會讓市場陷入持續波動難以穩定,因為投資者需不斷調整預期以應對新聞變化帶來的估值擾動常態化局面。
觀點:香港Web3協會聯席主席Joshua 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