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表示,將向12個國家發出正式通知,因其未能完全落實歐盟關於數位資產的稅務申報規定。
在週五發布的一月份違規案件通報中,委員會作為歐盟提議立法並確保成員國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機構,表示比利時、保加利亞、捷克、愛沙尼亞、希臘、西班牙、塞浦路斯、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和葡萄牙將收到正式通知信函,"以全面落實有關加密資產新的稅務透明度及資訊交換規定。"
委員會援引歐盟指令稱,將給予相關成員國兩個月時間做出回應並予以整改,否則可能“決定發出理由陳述意見。”
委員會出台的稅務指令,擴展了歐盟關於數位資產的監管架構,要求成員國“適應各市場的最新進展,並據此有效打擊所識別出的逃稅、避稅與稅收詐欺行為”,具體做法包括要求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報告特定用戶與交易資料。
這一做法更貼近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加密資產監管框架。
在同一通報中,委員會還提及已向匈牙利當局發出正式通知信,因其未能遵守歐盟MiCA監管框架,並給予該國兩個月時間回覆。
據委員會介紹,部分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已根據匈牙利法律相關“交易驗證服務”的修訂,暫停或終止某些服務。
(雖然匈牙利意在強化反洗錢(AML/CFT)機制,但此類措施必須與MiCA相容),歐盟委員會表示。
MiCA監管框架推進中
自2023年歐盟立法機關通過MiCA以來,發行方與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的相關要求已分階段實施,旨在給予企業合規過渡期。
根據該監管框架,多數於2024年12月前已營運的加密公司,最遲需在7月1日前完全遵守MiCA全部規定,否則須停止提供服務。不過部分成員國已縮短了合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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