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官Andrew Carter Jr.於週四裁定,幣安不得強制一組美國用戶就其2019年2月20日之前在全球平台購買加密代幣所遭受的虧損進入仲裁程序,這意味著一起重大的集體訴訟將繼續在公開法庭進行。
法官認為,這些索賠不受幣安2019年仲裁條款的約束,因為當幣安單方面將其使用條款從2017年無仲裁及集體訴訟放棄條款的版本變更時,用戶並未獲得充分的告知。
據法官稱,幣安僅依賴一個通用的條款變更條款,並在其網站上發布了2019年更新後的條款,沒有證據顯示該交易所向用戶提供了任何個別通知或正式“公告”新增的仲裁條款。
Carter指出,幣安有關“去中心化運營”的“新世界”說法並未改變對網際網路協議適用基本契約法原理的分析。

他表示,2019年仲裁條款不能追溯適用於其生效前(即2月20日之前)產生的索賠,因為契約條文從未明確涵蓋過早期行為。
卡特還裁定,2019年條款中某節標題所含的美國集體訴訟豁免條款在聯邦法庭上不可強制執行,因為契約並未實際列明相關豁免的具體條款,法庭必須對幣安作為起草方予以嚴格解釋。
幣安稱2019年後索賠已被駁回
該案(Williams訴幣安)為一起擬議中的集體訴訟,由來自加利福尼亞州、內華達州和德克薩斯州的五名美國投資人發起,指控幣安及其創辦人趙長鵬(CZ)在Binance.com非法銷售未註冊證券,並未註冊為經紀自營商。
該案曾於2022年被駁回,但2024年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恢復了投資人的相關指控,並將爭議發回卡特法官審理。
幣安在致Cointelegraph的聲明中表示,(就本議題的動議,原告自願並正確地撤回了2019年2月20日及以後發生的所有索賠。)並補充稱,幣安將(堅決為本案僅存的、毫無根據的少量索賠進行抗辯。)
剩餘索賠將由美國聯邦法院公開審理,而非新加坡的私人仲裁程序,由法官而非仲裁員裁定加密平台是否可以依靠單方面更新的線上條款限制投資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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