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WA(真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正以創新姿態重塑傳統資產流通模式,引發市場高度關注。目前來看,發行RWA對於公司股價的影響是正面的,雖然實際融資數額並不大,但會極大提高企業知名度與企業形象,比如8月21日,之前成功發行RWA的朗新集團(300682.SZ)發布的2025年半年報顯示,公司實現扣非歸母淨利潤1363.85萬元,同比增長近200%。
然而,雖然RWA基本原理,即現實資產上鏈,看上去很直白,但實際上也沒有大家想像中那麼簡單,“創新紅利”背後亦隱藏著諸多法律風險。因為在嚴格的監管體系下,看似微不足道的合規小瑕疵,也可能讓RWA項目陷入停滯,甚至帶來巨大損失。飒姐團隊今天就結合實務經驗,為朋友們說一下RWA發行過程中需面對的四大主要風險點,以及在其中律師可以發揮什麼作用,幫助企業解決什麼問題,供大家參考。
一、底層資產風險
底層資產是RWA的價值錨點,也是項目的可行性基礎。底層資產選取並非天馬行空,在目前RWA仍處於起步階段的情況下,最好選取具備盈利率高、方便上鏈、收益可視化特徵的資產。
在合規方面,風險則集中在三大方面:一是權屬不清晰,即資產可能存在隱性共有人、歷史代持關係,或已被設立抵押、質押等擔保物權,甚至存在司法查封、凍結記錄未披露等;二是合規性缺失,不同類型的底層資產需滿足特定監管要求,如不動產需完成權屬登記、金融資產需由對應持牌機構管理、部分特殊行業資產還需取得專門行政許可,若未達到這些標準,資產本身合規性就處於缺失狀態,更不具有“上鏈資格”;三是權利穩定性不足,部分資產受政策調整、行業監管變化等外部風險影響較大,如高能耗、高污染類資產可能因政策收緊而需整改或付出額外運營成本等,這些都會導致資產價值波動,並影響鏈上資產收益穩定性。
就底層資產而言,律師首先可以就如何選取合適的底層資產為企業提供建議,並代表企業去和SFC(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金融監管局等監管機構進行溝通,判斷相關底層資產是否具有可發行性。
其次,對底層資產的合規性進行全面核查以及風險排查,通過開展穿透式法律盡職調查,核查所有權證書、權屬變更記錄、擔保登記文件、司法文書等材料,明確資產是否存在權利瑕疵;還需審查資產是否完成必要的備案、審批流程等,協助企業補充缺失的合規文件;最終就底層資產的合規性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在核查過程中,可為企業就出現的風險點設計應對方案,如要求原權利人解除擔保、完善權屬證明等,確保底層資產乾淨、合規、可穩定上鏈。
二、代幣法律屬性風險
香港對RWA代幣監管的基本立場是“分類監管”,香港證監會將RWA代幣明確分為“證券型代幣”與“非證券型代幣”,美國SEC則主要是基於豪威測試,從資金投入、共同企業、基於他人努力、合理收益預期四個維度,來判斷加密資產是否劃分為證券,並採取具體的監管尺度。
在香港,若代幣被認定為證券型代幣,需納入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監管,如果未按此定性推進項目,則可能被視作“非法發售證券”;同時,證券型代幣需由香港證監會持牌VASP(如第1類、第7類牌照持有者)提供發行、交易服務,若企業選擇無資質平台,項目或被叫停。
在這個層面上,律師可以幫助企業對代幣的法律屬性進行定性,並依據代幣法律屬性制定相關的合規發行方案,同時協助企業與香港持牌機構進行對接。即首先,依據香港證監會“代幣分類測試”對RWA代幣進行法律定性,明確是否屬於證券型代幣;其次,若為證券型代幣,則需協助企業對接香港持牌VASP,並進一步審查平台牌照資質,確保發行渠道合規。
三、資產上鏈風險
資產上鏈是RWA項目落地的核心環節之一,涉及技術對接、權利映射等多個法律要點。
在此過程中,企業面臨的風險一是上鏈技術合規性不足,選擇的區塊鏈平台未滿足監管要求(如未通過安全測評、不具備合規存證資質等),或上鏈過程中未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數據加密、權限管控),導致鏈上資產信息有被洩露、篡改的數據安全風險;二是資產權利映射不清晰,未明確底層資產權利與鏈上代幣權益的對應關係,如資產收益分配、處置權限在鏈上的實現方式未得到明確界定,這就可能引發後續和投資者之間的糾紛;三是鏈上資產與線下資產脫節,未建立線下資產變動與鏈上信息同步的機制,如底層資產被抵押、轉讓後未及時更新鏈上記錄,從而導致鏈上代幣價值與實際資產狀態不符,誤導投資者的同時有可能觸發監管機構問詢。
在這個階段,律師首先需協助企業審查上鏈技術方案的合規性,評估區塊鏈平台的資質(如是否具備監管認可的存證、安全資質等),然後協助企業制定數據加密、權限管理、應急響應等安全制度,確保技術層面符合數據安全、網絡安全等法規要求;其次,需要制定資產權利映射規則,起草底層資產與鏈上代幣的權益對應協議,明確收益分配、資產處置、風險承擔等環節的鏈上實現方式,避免權益模糊引發糾紛;最後,設計鏈上線下資產同步機制,起草資產變動通知、鏈上信息更新的操作規範,明確企業、技術方、託管方等主體的責任,確保鏈上資產信息與線下資產狀態實時一致,防範信息脫節風險。
四、信息披露風險
信息披露是RWA項目保護投資者權益、規避監管風險的核心環節,企業披露義務也是監管機構的重點審查對象,企業若存在披露不充分、不真實、不及時的問題,將面臨多重法律風險。
以美國為例,企業信息披露義務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業務披露,企業需對其業務中出現的重大事項進行說明,包括目前階段與未來計劃,二是風險揭示,包括技術及網絡安全風險、業務實施風險、運營風險、證券相關風險及其他適用法律法規風險,三是其他信息披露,主要涉及對所發行的加密資產、管理人員、財務報表、持有人相關條款等與發行具有密切聯繫的信息披露。
在對上述信息的披露過程中,可能出現披露內容不完整、不真實、不及時、不合規等情形。如未全面披露底層資產信息、資產上鏈方案、風險因素、收益分配機制等關鍵內容,或對資產價值、項目收益預期、風險程度等進行虛假陳述,隱瞞資產瑕疵、監管風險等重要信息,還有未按監管要求或約定時限更新項目進展、資產變動、風險事件等信息,以及未通過指定渠道披露信息,或披露文件格式、內容邏輯不符合監管規範。這些都可能被認定為“信息披露違規”,嚴重的還將面臨投資者集體訴訟及監管處罰。
律師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首先,律師會協助企業明确信息披露的範圍與標準,根據監管要求及項目特點,梳理需披露的核心內容,確保披露內容完整。
其次,審查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核對披露內容與盡職調查結果、項目實際情況是否一致,刪除虛假陳述、誇大表述,補充必要的風險提等示。
同時,制定信息披露流程,明確披露時限、渠道、格式要求,協助企業起草合規的披露文件。
最後,還可根據企業要求,協助企業建立信息披露動態管理機制,跟蹤項目進展,提示企業及時披露重大事項(如資產變動、監管問詢),同時為相關披露文件出具法律意見書,防範企業因信息披露違規而面臨法律責任。
寫在最後
對企業而言,RWA的價值在於通過技術創新激活傳統資產的潛力,但這份潛力的釋放必須建立在合規的基礎上。底層資產的瑕疵、代幣定性的偏差、上鏈流程的疏漏、信息披露的不足,任何一個風險點的爆發,都可能讓企業前期投入付諸東流。
律師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就像是企業在項目啟動到運營過程中的“合規夥伴”——通過識別風險、應對風險、化解風險,幫助企業在創新與監管之間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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