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電訊報
Martin Young
作者:Martin Young貢獻者
Felix Ng
Felix Ng審閱編輯

SEC發布指引,明確發行方與第三方代幣化證券的監管邊界

這家美國監管機構將代幣化證券劃分為發行方主導型和第三方模式兩類,並明確指出,即便採用區塊鏈形式發行,也不能豁免其適用聯邦證券法。

SEC發布指引,明確發行方與第三方代幣化證券的監管邊界
新聞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布了有關代幣化證券的新指引,將相關資產劃分為兩大類別,為計劃進入這一領域的企業提供更明確的監管框架。

SEC週三(1月28日)發布的聲明指出,代幣化證券主要分為發行方主導型和第三方主導型兩類。

監管機構表示:“代幣化證券通常分為兩種:(1)由證券發行人或代表發行人進行代幣化的證券;(2)由與發行人無關聯的第三方進行代幣化的證券。”

對於發行方主導型模式,公司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將自家證券代幣化:一是將區塊鏈直接整合進所有權登記系統,二是發行加密資產,並在鏈下帳本中同步更新所有權記錄。

SEC強調,無論證券以代幣化形式還是傳統形式發行,其法律屬性、註冊要求及其他證券法義務均不變。

聲明稱:“證券的發行形式或持有人記錄方式(鏈上或鏈下)並不會影響聯邦證券法的適用。”

第三方模式分為託管型與合成型

SEC表示,無關聯第三方也可以通過託管型或合成型結構實現證券代幣化。

託管型模式是指創建代幣化權益憑證,加密資產代表對託管證券的間接所有權。

合成型模式則是發行新的證券產品,在不實際持有標的資產的情況下,為投資者提供相關敞口。這類“掛鉤證券”可能包括結構性票據、可交換股票或基於證券的掉期合約等形式。

總體而言,SEC明確指出,區塊鏈本質上只是一種記帳技術,公司可以使用該技術,但並不能因此規避證券法監管。

代幣化平台Securitize週三在X平台發文表示:(我們歡迎SEC就代幣化證券發布審慎指引,將原生發行人支持的代幣化和鏈上登記視為證券基礎設施的現代延伸。清晰的監管框架是推動代幣化負責任擴張的關鍵。)

數據顯示,過去12個月鏈上代幣化現實世界資產(RWA)規模成長了92%。來源: RWA.xyz

SEC更傾向券商託管模式

SEC同時提醒,第三方主導的代幣化證券持有人可能面臨第三方機構風險,例如破產風險。

該機構早在去年12月就曾說明代幣化證券如何在美國市場監管框架內運作,並更傾向於由券商主導的託管模式,而非加密原生的自託管方式。

此外,SEC還批准存管信託與清算公司將部分股票、債券及美國國債遷移至鏈上登記和結算系統。

相關報導:OpenAI據傳籌劃生物識別版“X”競品,Worldcoin大漲40%

Cointelegraph 致力於獨立且透明的新聞報導。本文依據 Cointelegraph 的編輯政策製作,旨在提供準確且及時的資訊。建議讀者自行查證相關資訊。閱讀我們的編輯政策 https://tw.cointelegraph.com/editorial-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