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羅里達州一名共和黨眾議員在該州運營小組委員會於6月撤回其最初嘗試後,提交了一項修訂法案,允許該州投資比特幣(BTC)和加密ETF等數字資產。

根據佛羅里達州議員Webster Barnaby週三提出的新法案,《佛羅里達州眾議院法案183》將允許該州和某些公共實體將其資金的10%投資於比特幣、加密交易所交易產品、加密證券、非同質化代幣和其他基於區塊鏈的產品等數字資產。

這項新的加密貨幣儲備法案與Webster的HB 487類似,後者在6月被否決,但增加了持有和借貸數字資產的新託管、文檔和受託標準。

Barnaby做出的另一個關鍵補充是將可投資數字資產從僅限比特幣擴展到更廣泛的加密資產,如果法案通過,這將為佛羅里達州提供更大的靈活性來分散其數字資產持有。

來源:Bitcoin Laws

HB 183尋求於2026年7月1日生效,並授權州管理委員會將養老金和其他信託基金投資於數字資產。

僅有三個州比特幣儲備法案獲得通過

在2025年立法會議期間,大量比特幣和數字資產儲備法案被提交到州立法機構;然而,絕大多數都失敗了,只有來自亞利桑那州、新罕布什爾州和德克薩斯州的三項法案被制定為法律。

新罕布什爾州的HB 302允許財政部長將公共資金的5%投資於市值超過5000億美元的數字資產——目前只有比特幣——而德克薩斯州參議院法案21專門建立了僅限比特幣的儲備。

另一方面,亞利桑那州的HB 2749只允許從無人認領財產中創建數字資產儲備。

佛羅里達州議員本週提交另一項加密法案

Barnaby還尋求放寬佛羅里達州穩定幣發行商的監管要求,提交HB 175以澄清認可的支付穩定幣發行商不應被要求獲得單獨的許可證或註冊。

該法案要求穩定幣發行商完全由美元或美國國債抵押,並至少每月對這些儲備進行一次公開審計。

與HB 183一樣,Barnaby的目標是讓穩定幣法案於2026年7月1日生效。

來源:Webster Barnaby

加利福尼亞州承認加密財產權

上週六,加利福尼亞州州長Gavin Newsom簽署了一項保護無人認領加密貨幣免於自動出售的新法律,確保數字資產以其原始形式保存,而不是在轉移到州託管之前轉換為現金。

《加利福尼亞州SB 822》允許加密賬戶持有人通過向加利福尼亞州審計長提交有效索賠來收回其原始加密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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