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將於8月1日開始實施其穩定幣條例,禁止向散戶投資者提供或推廣未經許可的法幣掛鉤穩定幣(FRS)。

新法律引入了最高五級罰款50,000港元(約6,300美元)和最長六個月監禁的刑事處罰。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這個特別行政區的中央銀行,在週三(7月23日)發布了公眾警告,敦促投資者遠離未經許可的產品,以避免無意中違法。

金管局總裁余偉文在警告中表示,即將出台的法規旨在為新興的穩定幣行業帶來信譽和穩定,同時保護投資者免受欺詐和過度投機的影響。

香港即將出台的穩定幣條例摘錄。來源:香港政府

香港收緊穩定幣“狂熱”

余偉文表示,由於圍繞穩定幣公告的炒作引發的市場狂熱導致股價和交易量的非理性飆升。“似乎有必要進一步遏制這種狂熱,”余在週三的公告中寫道。

週四(7月24日),彭博社報導稱,有多達50家公司申請穩定幣牌照。6月,國泰君安的股票在其銀行牌照擴展至包括數字資產後上漲了300%。

余偉文表示,儘管許多機構向中央銀行表達了獲得穩定幣牌照的興趣,但許多提案模糊、概念化且缺乏切實可行的實施計劃。

“他們也未能制定可行和具體的計劃以及實施路線圖,更不用說展示他們對風險的認識和管理能力了,”余說。

他補充說,儘管有些提供了可行的用例,但有些缺乏發行穩定幣的技術專長和管理金融風險的能力。

因此,余表示,最初只會授予少數牌照,而大多數申請者不應期望獲得批准。

其他地區的加密廣告

與香港類似,其他地區,如歐盟,已禁止未經許可的公司推廣加密產品。

加密資產市場監管(MiCA)規定了更高的財務罰款,至少500萬歐元(約580萬美元)或公司年營業額的3%至12.5%,對於違反其規定的實體或個人。然而,法規不包括監禁。

在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一直在努力執行其規則。截至1月,只有約一半的非法加密廣告被撤下。

香港的做法是迄今為止最嚴格的之一,將刑事處罰納入其消費者保護工具包中,以在金融科技創新與監管監督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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