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對數位資產的不明確監管立場引發了市場參與者的強烈批評,一些人指出“政策拖延”是該國在定義數位金融的競賽中落後於歐盟和美國的關鍵原因。
在週五(7月18日)的一篇博客文章中,獨立智庫官方貨幣與金融機構論壇(OMFIF)的主席John Orchard和數位貨幣研究所編輯Lewis McLellan認為,英國在分佈式帳本金融方面浪費了其先發優勢。
這篇題為“英國在DLT金融上不斷錯失良機”的文章指出,英國曾被期望在脫歐後為加密監管設定黃金標準,但仍然“在未來的監管上含糊其辭”。
“目前,金融行為監管局的‘加密路線圖’中‘監管上線’部分的日期顯著缺失,儘管它暗示可能在2026年之後的某個時間,”Orchard和McLellan寫道。
歐盟和美國推出加密監管
歐盟的加密資產市場(MiCA)框架已經生效,而美國參議院最近通過了美國穩定幣國家創新指導與建立法案,或稱GENIUS法案,這是一項為穩定幣建立聯邦護欄的里程碑式法案。
然而,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仍然缺乏其加密監管上線的確認日期。作者寫道:“這種缺乏可行框架的情況阻礙了英國適應金融全面上鏈的可能性。”
批評還集中在英國對穩定幣的處理方式。與美國不同,美國在Genius法案下將其視為獨特的支付工具,而英國監管機構則將其與加密投資資產混為一談,這一舉動令市場“困惑”。
英格蘭銀行的初步立場進一步加深了擔憂。其草案框架要求系統性穩定幣完全由中央銀行貨幣支持——行業參與者認為這一條件將使發行在商業上不可行。儘管英格蘭銀行自此開始放寬這一立場,但尚未提供可行的模型。
各司法管轄區推進加密監管
與此同時,其他司法管轄區正在取得進展。5月,香港地區通過了穩定幣法案,並通過其Project Ensemble計畫迅速發展代幣化生態系統。
作者還讚揚了阿聯酋的虛擬資產監管局(VARA)作為專門的數位資產監管機構,而不是像英國那樣試圖將傳統機構適應新金融模式。
博客總結道,儘管英國在2010年代引領了金融科技創新,並仍然受益於其時區、語言和法律體系等優勢,但其地位遠未穩固。“金融中心此起彼伏,”作者警告道,敦促監管機構迅速採取行動。